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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一、业绩承诺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就IPO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募投项目”)作出了自愿性业绩承诺。公司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就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如下:公司乌兰察布募投项目在业绩承诺期(2020年度至2024年度)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应当为人民币18,475.26万元(“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若公司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80%(即人民币14,780.21万元),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承诺乌兰察布募投项目在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80%;且专项审计结果公布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时,则公司应当实施股份回购。
二、乌兰察布募投项目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近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2020-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94号),2020至2024年度公司乌兰察布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累计实现净利润8,762.84万元,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80%(即人民币14,780.21万元),业绩承诺未实现。
三、实际控制人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一)补偿金额及分担。因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个人补偿总金额(个人补偿总金额=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80%(即人民币14,780.21万元)—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即14,780.21万元-8,762.84万元=6,017.37万元)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三名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的各类股票数量相对比例,分担个人补偿金额。其中季昕华先生向公司补偿3131.08万元、莫显峰先生以及华琨先生各自向公司补偿1443.14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式。实际控制人华琨及莫显峰拟通过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5.13%股份获得现金,并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6,017.37万元。
在《股票转让协议》签署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款后立即将补偿款6,017.37万元划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司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业绩补偿将于本公告披露后30日内履行完毕,协议转让进展不影响本次业绩补偿。
四、公司履行承诺的措施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公司乌兰察布募投项目在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80%;且专项审计结果公布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时,公司应当实施股份回购。针对公司拟回购股份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跟进业绩补偿的执行进展,并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